出版伦理规范与处理办法
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抵制学术不端行为,依据著作权法、出版伦理规范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《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》(CY/T 174-2019)等有关条款,本刊制定作者、审稿专家、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规范如下。
一、作者伦理
1、作者在投稿时需提交单位盖章的《论文保密审查表》和全体作者签名的《论文版权转让协议书》,证明稿件无一稿多投,无重复发表,不涉及保密问题,署名无争议等。
2、作者应尊重知识产权和他人研究成果,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,保证稿件为原创作品,无抄袭、剽窃、数据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3、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,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,并在投稿时确定。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,如确需变更时,论文主要负责人(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)需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,陈述理由,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,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。论文录用后,篇名、作者及顺序、作者机构、基金项目等信息不再改动。
4、作者应遵守论文“五不准”原则: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;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;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;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;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,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。
5、作者在稿件中应写明与该研究有关的资助信息,不可写与该研究无关的其他资助信息。
6、作者应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,如果对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有异议,可以向编辑部提出申诉。
二、审稿专家伦理
1、审稿专家应尊重作者研究成果,对稿件内容保密,不得违规使用作者的研究成果。
2、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,如不能按时返回审稿意见,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,可推荐审稿人。未经编辑部同意,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同事、学生等代审。
3、审稿专家应坚持客观、公正、保密、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,不能出现贬低、攻击作者的评语。当审稿专家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,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。
4、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竞争、合作或其他利益冲突时,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,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,并主动回避评审该稿件。
5、若稿件存在学术争议,审稿专家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另找专家重新送审。
三、编辑伦理
1、编辑有责任避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,应对初投稿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并审核,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直接退稿处理。
2、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,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,尊重作者学术独立性和知识产权,对稿件内容保密,不违规使用作者的研究成果。
3、编辑应公平、公正、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,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、原创性、科学性、可读性、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。
4、编辑在选取论文评审专家时,应避免选择与作者为同一单位,不得选择署名作者作为审稿专家。编辑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价,应努力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,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。采用“双盲评审制度”,以同行评议结果为依据,根据稿件的质量决定取舍。
5、编辑应尽快完成稿件的审稿流程,不向任何人泄露稿件的评审专家信息及处理意见,及时将稿件处理结果告知作者。
6、编辑有权对文稿做必要的编辑加工,若有较大改动时应与作者协商。
7、编辑应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,如果作者有异议,允许作者提出申诉。对作者的申诉应该慎重对待,并组织集体讨论或请评审专家重新审阅。
8、编辑与作者、组织等存在竞争、合作或其他关联利益冲突时,应主动回避处理该稿件。
9、对于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,编辑应核实其审稿人信息是否真实,并根据被推荐的评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,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人。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稿件,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,则编辑应给予尊重。
四、出版者伦理
1、本刊遵循首发的原则,只刊发具有原创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。
2、本刊将对稿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,杜绝伪造、抄袭、篡改、剽窃、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3、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,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本刊有权退稿,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部门。
4、对已经发表的论文,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本刊将作撤稿处理,刊登撤稿声明。同时将有关作者列入学术失信黑名单,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部门。
五、撤稿流程
1、编辑部主动撤稿
当已发表的论文出现下列学术问题并经有关学术机构确认,编辑部将主动撤稿。
1) 数据或图片造假;2)同行评议造假;3)抄袭他人成果;4)重复发表;5)他人代写。
2、作者要求撤稿
作者要求撤稿只限于在论文发表之前,作者必须向编辑部提供书面申请,写明理由并有全体作者的亲笔签字,编辑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稿。撤稿申请获准后,作者之前交纳的稿件处理费用一概不予退还。论文发表后编辑部不再接收作者的撤稿申请,由此产生的如一稿多投等责任由作者自己承担。
《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》编辑部